不按約支付房款該怎麼解除合同
實際進行房屋買賣的時候,對於賣方來講,肯定是想盡快的獲得房款,因此就會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要是在一定時間內買方不按約支付房款的話,那麼可以實際解除購房合同。不過此時當事人應該怎麼解除合同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不按約支付房款該怎麼解除合同
預售合同簽訂生效後,開發商和你都必須按約履行相關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這是我國《民法典》的基本條例。但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致使其喪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承擔相關責任的前提下,則可以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在要求解除預售合同前應該採取積極措施。如:及時告訴開發商購房者的情況,以便把損失降到最低。解除合同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購房者與發展商通過協商,對合同解除達成一致,雙方簽訂解除預售合同協議書,並就合同解除後購房者要承擔哪些責任、如何返還已付房款、怎樣辦理預售合同註銷登記等相關內容在協議書中約定清楚。如果購房者是採用抵押貸款形式付款的,還應與貸款銀行協商,解除抵押貸款合同。另一種方式是在徵得開發商的同意後,購房者將預購的房屋轉讓給他人,即通常所説的預售合同權益轉讓。需要注意的是,採取預售合同權益轉讓方式的,購房者仍應按有關規定繳納相應的税費。
二、房屋贈與合同能撤銷嗎?
房屋贈與合同能撤銷。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據此,當受贈人不按約定履行附屬義務的,贈與人有權撤銷房屋贈與合同。
房屋屬於不動產,在我國採取的是登記主義,即只有完成了房屋的過户之後,那麼房屋買賣才算真正結束。而實踐中,要是買房不按約支付房款的話,那麼賣方此時可以以對方違約來要求實際解除購房合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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