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相鄰權受到侵犯指的什麼?

1。因光照、通風、噪音和震動造成的糾紛

相鄰權受到侵犯指的什麼?

建造建築物時,應當與鄰居保持一定的距離和空間,以免影響他人的採光、通風;還應當注意保持公用環境的清潔,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囂、震動等妨礙鄰居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否則,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

2。因正常的通行受阻造成的糾紛

在一個小區裏,如果有人堵塞了建築物範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致使他人無法正常通行的話,屬於侵權行為。

3。因防險、排污造成的糾紛

開挖土地、建築施工和裝修房屋時,不得影響鄰居的地基和房屋,不得使鄰居的建築物受到危害;如果自己的建築物有傾倒的危險,威脅到鄰居的生命財產安全時應採取預防措施;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惡臭物品時,應當與鄰居家保持一定距離,或者採取預防措施和安全裝置。

此外,企業或個人,在生產、研究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廢渣,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4。因用水、流水、截水、排水造成的糾紛

應當保持水的自然流向,在需要改變流向並影響到鄰居用水時,應徵得對方的同意,並對由此造成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水流經過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都可以使用流水,但應當共同協商、合理分配使用,不得擅自堵截,也不得影響上游排水。

5。因相鄰管線安設關係造成的糾紛

相鄰人因埋沒管道;架設線路,需要經過他方的土地或房屋時,他方應當允許,但相鄰方應當選擇損害最小的地點及方法安設,相鄰人還應對所佔土地及施工造成的損失給予補償,並於事後清理現場。

相鄰權的主體一般不少於兩個人,所以發生糾紛的情況比較常見,類型也比較多,但是,在相鄰權受到侵害的過程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者與侵犯權利的對方進行協商或者進行調解。                         

標籤:侵犯 相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