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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是否有加班工資

法律1.02W
試用期內是否有加班工資
試用期內的工資怎麼確定

由於《勞動法》對試用期的規定非常原則,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條款,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利用試用期的“模糊規定”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試用期演變成了“白乾期”、“廉價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獲得的勞動報酬非常低廉,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兩個“不低於”原則,首先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試用期工資的最底線;其次,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分析了上文之後,我們可以知道工資組成部分包括了6種,即計時工資、獎金、計件工資、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不過並不是所有勞動者的工資報酬裏面都包括了這些內容,實際需要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