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公章認定勞動關係,錯誤行政行為遭撤銷
中國法院網訊 (張海豔)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出借公章引發的工傷行政確認糾紛,承辦法官情理法“三管齊下”,依法撤銷了錯誤的工傷認定決定,又幫助受傷第三人得到賠償,同時還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據悉,2017年第三人李某僱傭了第三人段某,為萍鄉某公司運送生產原料,李某為給段某購買團體意外險,借用了萍鄉某公司公章。後段某在運送過程中受傷,向萍鄉市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工傷,第三人李某誤將工傷認定申請表與商業險申報表混淆,在段某的工傷認定申請表中加蓋了萍鄉某公司公章。2018年1月,萍鄉市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段某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段某系萍鄉某公司職工,所受事故傷害為工傷。萍鄉某公司不服,遂將萍鄉市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告上法庭,請求撤銷該工傷認定決定書。
庭審中,第三人段某承認與原告萍鄉某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因與李某就傷殘賠償一事無法達成一致,不願意撤銷工傷認定申請。承辦法官認為,萍鄉市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時,未嚴格審理工傷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等證明材料,僅憑工傷認定申請書上加蓋了萍鄉市某公司公章,就認定第三人段某與原告萍鄉市某公司存在勞動關係,進而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該行政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
同時為從根本上解決第三人段某的傷殘賠償問題,從實質上解決這起行政糾紛,承辦法官耐心向第三人李某釋法析理,此案系李某擅自加蓋萍鄉某公司公章引發,即使本案中撤銷了該份工傷認定決定書,第三人段某仍可通過民事訴訟向李某主張賠償,不如就一併把問題協商解決好,省得徒增雙方訴累。在聽取承辦法官中肯的建議後,第三人段某與李某就賠償達成和解,本案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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