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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退休企業解散有無補償?

臨近退休企業解散有無補償?

一、臨近退休企業解散有無補償

公司倒閉的,員工臨近退休的,也是按在公司工作年限進行賠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不管是何種原因導致公司解散的,當公司解散,就意味着公司法人資格的消亡,而公司法人資格的消亡必將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實則表示員工已被“炒魷魚”。這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1、公司解散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公司應該額外發一個月的工資。

2、公司解散,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或超過六個月的補償一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

原則上公司解散是需要依法優先確保員工利益的,如支付工資、補償金、補買社保等,但倘若公司解散時,依法進行解散清算程序後,沒有資產或資產不足的,員工就無法獲得補償或只能獲得食量補償。也就是説,公司解散,員工不是一定能獲得補償的,能不能獲得補償,全看公司清算後是否有財產進行補償。

二、公司解散的常見情形有哪些

在實踐中,公司解散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幾種: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公司的營業期限是公司存續的時間界限,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公司的營業期限,也可以約定某些特殊的解散原因,一旦解散期限屆滿的或特殊原因出現的,可以發解散公司。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當出現公司經營不善或股東有糾紛等情況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的方式,提前解散公司、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公司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被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而導致公司解散。

5、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在我國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中,此時是會存在一種情形,即公司解散導致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不能據需存在的,如果是公司解散的,也需要及時支付給勞動者其應得的工資、相應的經濟補償和社會保險等福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