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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補償最高几個月?

辭退員工補償最高几個月?

一、辭退員工補償最高几個月?

最高可賠償十二個月的工資,但前提也是勞動者在工作了十二年以上才能這樣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説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二、辭退員工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1)由解除決定人(單位主管、勞動者)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並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並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6)給職工辦理黨、團、工會組織關係和檔案等轉移手續;

(7)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單和公積金轉移手續等事項;

(8)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綜合上面所説的,辭退員工是屬於用人單位所擁有的權利,如果存在無故的情形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經濟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實際的情況來進行支付,但最高的賠償不會超過十二個月,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標籤:補償 辭退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