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國家政權罪司法解釋
危害稅收徵管罪1.04W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
第105條 第1款 顛覆國家政權罪
2、《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一百零六條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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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僞造的發票罪概念
持有僞造的發票罪是指明知是僞造的發票而持有,並且數量較大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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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概念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是指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僞造、擅自制造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以及出售僞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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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單位構成本罪的,對單位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主觀方面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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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票罪的認定
(一)虛開、非法代開發票認定(1)虛開發票的行爲包括:①爲他人、爲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②讓他人爲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③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2)對於非法代開發票的行爲,依照虛開發票進行處罰。(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