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司法解釋
擾亂公共秩序罪2.02W
《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條第四款 包圍、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或者國事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聚衆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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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考試作弊罪立案標準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二)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啓用備用試題的;(三)考試工作人員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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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司法解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裝備配備標準》爲保障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審判人員和訴訟參與人的人身安全,提高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公安部《人民警察裝備配備標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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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是郵電工作人員。即國家郵電部門的幹部、營業人員、分揀員、接發員、押運員、接發員、搬運員等;根據《郵政法》第8條第2款的規定,郵政企業根據需要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代辦郵政企業專營業務的代辦人員,辦理郵政業務時亦應視爲郵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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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的認定
在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泄露國家祕密罪的界限本罪與泄露國家祕密罪的犯罪對象都是國家祕密,客觀上都違反了保密法規,但是二者的社會危害性不同,應注意區分。其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在主體要件方面,泄露國家祕密罪是職務犯罪,其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