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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司法解釋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1.56W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三款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款關於行賄罪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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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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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的認定
罪與非罪的界限區分: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罪與非罪的明顯界限是犯罪情節。只有情節嚴重的隱匿、故意銷燬財會憑證行爲,才以犯罪論定;一般情節輕微或危害不大的隱匿、故意銷燬財會憑證行爲應以違法行爲論,並透過行政手段加以處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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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認定
(一)劃清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非罪行爲的界限(1)按照《刑法》第163條的規定,構成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必須是受賄數額較大的,不足較大數額的按一般受賄行爲處理。(2)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在法律、政策許可的範圍內,透過自己的勞動換取合理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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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立案標準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隱匿、故意銷燬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燬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