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認定
一、本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本罪行爲人雖然具有以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標準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實現來判定。行爲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僞造或變造國家證券的行爲並且達到了數額較大,即就構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則不影響其既遂成立。如果數額較大的國家有價證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僞造、變造出來,即僞造、變造行爲量已開始實施但未完畢的,則構成未遂。
二、本罪與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的界限
本罪必須具有僞造或變造的行爲,如果沒有僞造或變造的行爲而是將失效的國家有價證券或其他物品直接拿出謊稱爲有價證券騙取他人錢財的,則構成詐騙罪而不是本罪。行爲人如果在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後又用之去騙取他人錢財的,則同時觸犯本罪與有價證券詐騙罪,對之應按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的原則選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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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量刑標準
1、僞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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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三條[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總面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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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的認定
一、關於本罪的定罪情節《刑法》對本罪的構成沒有規定情節、數額、後果等方面的要求,但並不等於只要實施了本法條規定的行爲就一律認定爲犯罪。綜合案情分析,行爲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應當不認爲是犯罪。在相關司法解釋出臺之前,我們認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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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匯罪的認定
對於本罪,應注意其與走私罪的界限:1、所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其與進出口貿易及其關稅無關;而走私罪的客體則是對外貿易管制,後者這種管制的目的是透過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督、管理與控制,防止偷逃關稅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該進出口的物資進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