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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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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認定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認定

    一、劃清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背信運用受託財產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如使客戶財產損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亂、多次擅自運用受託財產、曾受行政處罰而又擅自運用客戶財產的等,構成本罪;未達嚴重程度,則不成立犯罪。二、劃清與挪...

  • 逃匯罪構成要件

    逃匯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1)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3)外幣有價證券,...

  • 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的認定

    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的認定

    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與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及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兩者在犯罪對象、犯罪行爲方式上都有易混淆之處,其主...

  • 違法發放貸款罪概念

    違法發放貸款罪概念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關係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

  •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量刑標準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量刑標準

    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

  •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立案標準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立案標準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 洗錢罪司法解釋

    洗錢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爲依法懲治洗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資助恐怖活動等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

  •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立案標準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立案標準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二)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

  • 持有、使用假幣罪司法解釋

    持有、使用假幣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

  • 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司法解釋

    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六條[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

  •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的認定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的認定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

  • 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量刑標準

    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量刑標準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資訊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資訊,違反規定,從事...

  • 違法運用資金罪司法解釋

    違法運用資金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一條[違法運用資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二款)]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衆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

  •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認定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屬於情節犯,即以“情節嚴重”作爲其成立的必要構成要件。如果行爲人在客觀上雖然實施了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行爲,在主觀上也確實出於直接故意,但是全案情節並未達到嚴重...

  •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司法解釋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八條[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

  •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構成要件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要件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爲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時,實行兩罰制,即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

  • 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概念

    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概念

    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是指違反國家證券管理法規,僞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行爲。...

  • 高利轉貸罪量刑標準

    高利轉貸罪量刑標準

    1、以轉貸牟利爲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2...

  •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立案標準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立案標準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

  • 僞造貨幣罪概念

    僞造貨幣罪概念

    僞造貨幣罪,是指仿照人民幣或者外幣的面額、圖案、色彩、質地、式樣、規格等,使用各種方法,非法制造假貨幣,冒充真貨幣的行爲。...

  • 僞造貨幣罪量刑標準

    僞造貨幣罪量刑標準

    僞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僞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僞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概念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概念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管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者僞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

  • 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認定

    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的既遂與未遂本罪主觀方面雖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標準不是以目的是否實現爲標準的。行爲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僞造、變造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一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

  •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構成要件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爲本罪主體。(二)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爲目的。(三)客體要件...

  • 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構成要件

    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又包括自然人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三)客體要件本罪所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