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權的繼承問題有哪些
一、土 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
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可繼承。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爲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的承包,當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爲承包方的戶仍然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問題;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戶不存在的,更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應當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二、土地承包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採取了兩種不同的規定,對於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家庭承包是以戶爲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對於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理由在於,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個人的名義而非農戶進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自然可以繼承。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根據《物權法》第2條規定,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物權法》第47條也做出同樣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系用益物權,《物權法》第124條至134條對此有專門規定,該法第120條還規定:“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所謂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並非擁有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只能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行使所有權。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土地承包經營權本身不屬於繼承財產。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關於土地承包權的繼承問題的總結,以往對您有幫助。瞭解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規定,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國家出臺的政策也都是爲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大家應該對此有一些瞭解,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開封律師。
-
房產證還有70年土地使用權還有多少年?
在購房時要明確涉及到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概念問題,當購買房子時得到的房產證是所有權的象徵,房子是當事人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權也是歸當事人所有。針對房產證還有70年土地使用權還有多少的問題,本文從法律角度解釋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具體區別。一、房產證有...
-
單元樓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是什麼?
一、單元樓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是什麼單元樓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是指在土地使用權的歸屬不明或發生爭議時,利害關係人請求有關權力機關確認土地使用權歸屬,從而解決土地使用權爭議的行爲。土地使用權確認請求權由對特定的土地有利害關係人行使,利害關係人不一定是土...
-
農村房屋沒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一、農村房屋沒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佈,在張榜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
-
能夠隨意變動土地使用用途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不可以隨意改變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法律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