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抵押公證需要嗎?
我國的現行法律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抵押。由於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現在很多人把土地使用權抵押。
土地使用權抵押需要公證,土地使用權抵押公證需提交的證明和材料是什麼?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
2、抵押人的土地使用權證明;
3、有關部門同意抵押的檔案;
4、抵押物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權證明;
5、抵押合同文字;
6、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1、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能直接抵押。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由於歷史原因,佔有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用劃撥土地作爲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房地產開發商或企業只有與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交足了地價款,獲得了土地使用證,纔有資格合法地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抵押,以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沒有上述法律條件,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便無效。
3、抵押須有書面檔案。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簽訂抵押協議。因爲土地使用權抵押往往涉及較大金額,任何口頭約定都是草率的和不嚴肅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權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訂出法律檔案。
4、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一致的原則。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權益隨之一併抵押。所以在簽署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時,應詳細列出地上建築物和附着物及其所產生的權益。
5、保險問題。土地使用權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應當對地上建築物辦理保險手續,並應在保險單上註明抵押權人爲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的期限應長於抵押協議的期限。
6、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生地或其上沒有建築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首先應到土地管理機構進行登記,然後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果是其上有建築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則只需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並辦理他項權利證書。
7、土地使用權抵押之前,應聘請評估機構評估。一般情況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期望得到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貸款,而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的依據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所以在抵押之前,應請具有房地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予以評估,根據評估報告,抵押權人再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決策。
8、董事會的決議。抵押人若是三資企業,在抵押之前須提供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定,股份有限公司須提供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
土地使用權是每一個公民都可以依法獲得的,可以透過民事方式獲得,也可以透過行政的方式獲得,行政方式就會劃撥,需要具備公益屬性的設施建設纔可以獲得,所以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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