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到期之後應該怎麼辦?
現在的土地一律歸國家所有,不論是買土地還是買房屋,買的都只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購買土地之後需要辦理土地使用證,該證書是有年限的,根據實際情況年限有所不同。土地使用證總會有到期的一天,那麼,土地使用證到期之後,如果不續簽的話會怎麼樣呢?下面請看詳細解答。
一、土地使用證到期了怎麼辦?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透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爲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二、土地使用證到期之後不續簽會怎樣?
1、房地產權屬包括,房屋建築本身的所有權,和所佔土地的使用權。房屋建築本身的所有權,是終身享有的,可繼承的。
2、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一般所說的使用年限,指的就是土地的合用權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沒有辦理繼期,如果動遷,只會補償房屋所有權的錢(75%)左右,沒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25%)左右2006年出臺的物權法規定。住宅性質的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自己續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辦,就自己續期了對於商業性質的(40年使用權)到期後是要從新辦理的。可能會有機關費用,物權法的解釋是按當時的相關規定執行,現無現行標準。對於其它性質的,如工業,教育,旅遊等(50年使用權)與商業性質的相同。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證到期之後是可以辦理續期延長使用年限的,但是需要補交土地的出讓金。如果不辦理續期,年限滿了以後,有些土地是要回收的。但是現在購買的房屋,屋主終身享有房屋建築的所有權,到期之後如果不辦理續期在居住過程中一般影響不大,但是如果涉及到拆遷佔地,賠償金額可能會有所不同,所以,在土地使用證到期以後,不要怕麻煩,一定要及時續期。希望以上內容能給你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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