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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房土地使用證更名需要什麼手續

一、樓房土地使用證更名需要什麼手續

樓房土地使用證更名需要什麼手續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一同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二、如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需要的手續:

1、土地使用者按要求填寫土地登記申請表;

2、用地者提供法人代表證或個人身份證明、批准用地檔案、有關用地協議、購地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及有關稅費繳交憑證等資料到當地鎮(區)國土部門辦理初審手續;

3、鎮(區)土地登記人員按要求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

4、送有關資料到市國土資源局審批,建檔立冊併發土地證書。

我們在進行更名的時候,首先要進行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對於委託他人辦理的情況,我們是需要進行出具委託書的。另外,在進行變更之前,我們是需要進行申請變更的,並需要填寫土地登記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