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劃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撥劃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是多久?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這並不表示可以無限期、無條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這時,原土地使用隨之終止。依法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麪積使用土地。土地使用者如需改變劃撥土地的用途前,或將劃撥土地使用權進入二級市場進行轉讓、出租、抵押前,應向市、縣區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報批手續。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應先到規劃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進行房屋轉讓的,須先經其主管部門或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
二、哪些土地是劃撥方式取得的?
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覈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綜上所述,國有土地使用證上面會註明土地性質,是劃撥還是出讓。一般來說,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國家重點水電工程項目用地及政府部門用地都是劃撥性質,這樣的土地使用沒有期限的要求,土地使用證也不會記載使用年限。當然,這不是說可以永久使用,國家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有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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