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否一樣?
一、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否一樣?
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不一樣的:
(一)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裏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透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意思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爲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爲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爲40年。
(二)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
二、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規定是什麼?
(一)續期申請的提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二)續期申請的審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三)續期的性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是屬於土地方面的使用權限的話,那麼僅限於使用土地的權限這和房屋的產權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從期限上面來看的話,房屋的產權應當是屬於永久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卻是有期限規定的,不同類型的土地的使用期限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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