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含義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做的總體安排和佈局。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分爲五級規劃,分別爲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於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省、自治我、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明確土地用途。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並予以公告。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原則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原則包括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二是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四是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五是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我國到目前爲止,共進行過兩次大的土地規劃編制,一次是國家土地管理局剛剛成立扣不久,1989年開始制定第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二輪規劃是從1997年開始制定的,目前正在進行編制第三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由於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的農業大國,人均耕地面積遠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嚴重影響了我國的糧食安全問題。據統計數據顯示,近7年我國的耕地總數減少了近1億畝,目前全國可耕種的耕地面積約爲18億畝,並且有很大比重的耕地分佈在不利於農業生長的高原山以上嚴峻的形勢,實行了全世界最爲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嚴格保護耕地,控制非農建設佔用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等。
上述文章爲您介紹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內容和編制原則,瞭解這些法律知識爲您進行生產生活活動時合理選擇土地提供了重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由國務院確定,一般爲15年,在制定時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未來發展的趨勢進行適應性評估,可以爲日後的農業,工業,建築業,商業經濟等的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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