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起訴案開庭前準備什麼?
一、扶養費起訴案開庭前準備什麼?
扶養費起訴案開庭前準備:
1、證明身份關係的證據,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緣關係的證據,如戶口本,派出所證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養關係的證據,如收養、送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登記等;
4、自己生活狀況的證據;
5、被告收入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等;
6、父母是否已經死亡或父母是否無力撫養的證據,如死亡證明、殘疾證明及收入證明等;
二、提高撫養費的官司都需要準備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該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收入是否顯著減少及是否影響正常生活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及現在生活狀況的證明等。
開庭審理
(1)準備開庭
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 審判長覈對當事人 宣佈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2)法庭調查
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調查證據、鑑定或勘驗,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撫養關係在離婚的時候是非常重要的,主要還是因爲當事人離婚存在孩子的話就是需要對於孩子的生活安排妥當,當然關於撫養費日後也是可以進行訴訟活動的,但是必須當事人一方自己提起訴訟,要求增加撫養費或者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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