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林木和盜伐林木什麼區別
一、濫伐林木和盜伐林木什麼區別
盜伐、濫伐林木犯罪,是危害我國森林及其他林木的兩種最主要犯罪。這兩種犯罪都嚴重地破壞我國的森林資源,都侵犯國家對林木採伐的管理制度,在行爲上都必須是盜伐、濫伐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爲,同時,在其他方面還有許多相似之處。但是作爲《刑法》規定的不同罪名,二者之間也存在着本質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盜伐林木罪既侵犯國家、集體或他人林木所有權,也侵犯國家對林木採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兩種具體的社會關係,屬於複雜客體;而濫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國家對林木採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況下,直接只侵犯一種具體的社會關係,屬於簡單客體。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犯罪對象不同。盜伐林木罪的犯罪對象,既可以是普通樹木,也可以是珍貴樹木;而濫伐林木罪的犯罪對象,往往是普通樹木,珍貴樹木一般不能成爲該罪的的犯罪對象。
其二,犯罪方式不同。盜伐林木罪的犯罪者往往採用祕密方式,在林木所有者或管理者不知道的情況下將林木非法佔爲己有,具有祕密性;而濫伐林木罪的犯罪者往往本身就是林木所有者或管理者,他們在光天化日之下不需要作任何掩飾,可以公然地非法採伐林木,具有公開性。
其三,構成犯罪的數量要求不同。盜伐林木罪中所稱的“數量較大”的起點是指2至5立方米或幼樹100至200株;而濫伐林木罪中所稱的“數量較大”的起點是指10至20立方米或幼樹500至1000株。
3、犯罪主觀方面不同。盜伐林木罪只能出於直接故意,即行爲主觀上希望透過實施盜伐林木行爲,積極地追求發生佔有國家、集體或他人林木的犯罪結果,而且還必須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非法佔有爲目的是確定盜伐林木罪的必備條件;而濫伐林木罪既可以出於直接故意,也可以出於間接故意,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爲目的,並不是構成該罪的必備要件。
4、犯罪主體不同。作爲盜伐林木罪的主體,必須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單位;而濫伐林木罪的主體,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經營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單位。
二、不構成盜伐林木罪的特殊情形
根據《刑法》第345條規定,構成盜伐林木罪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基本條件:應當具備盜伐行爲;行爲對象應當是森林或者林木;達到了數量較大的標準。缺乏其中任何一個基本條件,一般情況下不能構成本罪。比如獲得林木採伐許可,並在規定的地點採伐林木的行爲;或者雖然擅自砍伐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但沒有達到數量較大標準的,一般不宜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砍伐國家所有的柞幼樹,達到數量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伐林木罪。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對環境資源的保護力度,對破壞環境資源類型的犯罪嚴懲不貸。
-
作僞證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僞證罪作爲一個歷史悠遠的罪名,是當前世界各國刑法中都有規定的一個罪名,我國刑法當然也不例外。同時,作爲我國刑法規定的妨害司法罪中的一種,僞證行爲在司法實踐中多有發生。那麼,到底什麼是作僞證罪,而作僞證罪的處罰又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
-
新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新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的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
-
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
一、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入室盜竊和盜竊是有區別的。入室盜竊是盜竊的一種從重處罰的行爲,但是入室盜竊也構成盜竊罪。入室盜竊屬於盜竊罪中的一般情節,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只要有入室盜竊的行爲,那麼一律認定爲盜竊罪,所以是並不存在入室盜竊罪的,入室盜竊僅...
-
構成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怎麼判刑
一、構成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怎麼判刑?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的判刑標準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九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僞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僞造、擅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