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撤訴的後果是怎樣的
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後,如果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庭外和解的這樣一種效果,那麼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流程對案件進行撤訴。但是撤訴以後,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在阿做是否撤訴的決定。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民事訴訟法撤訴的後果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法撤訴的後果是怎樣的?
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1)終結訴訟程序。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後,訴訟程序便告結束,人民法院不能對案件再繼續進行審理和作出判決,這是撤訴的最直接的法律後果。
(2)訴訟費用由撤訴的當事人負擔。當事人撤訴的,由撤訴的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但減半收取。法律 教育 網
(3)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起訴後,訴訟時效中斷,而自人民法院裁定準予撤訴之日起,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二、撤訴的條件
(1)撤訴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一審)、上訴人(二審)、再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以及經他們特別授權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訴人以及再審原告和原審上訴人均不得提出撤訴申請。
(2)申請撤訴必須基於當事人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出於當事人自願。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或上訴人(或再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申請撤訴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被訴具體行政行爲沒有任何變化,但申請撤訴;另一種情形是被訴行政機關在訴訟過程中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爲,起訴該行爲者同意並申請撤訴。而被訴行政機關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爲雖多基於被訴行政機關主動改變,也可以基於其他原因。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被訴具體行政行爲違法或者不當,可以在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建議被訴行政機關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爲,被訴行政機關接受法院建議;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爲被訴行政機關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爲:根據起訴該行爲者的請求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採取相應的補救、補償等措施;在行政裁決案件中,書面認可起訴該行爲者與第三人達成的和解。但不管哪一種情形,行政機關都不能強制當事人撤訴。
(3)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規避法律,也不能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撒訴申請必須在人民法院宣判前作出。
(5)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准許。
除此之外,因被告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爲,原告申請撒訴的,還同時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對被訴行政機關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爲,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超越或者放棄職權,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被訴行政機關已經改變或者決定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爲,並書面告知人民法院;第三人無異議。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案件進行撤訴的話,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主要包括案件會終結訴訟程序,另外訴訟費用由撤訴的當事人負擔,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等。另外對於撤訴的案件,只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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