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開庭幾天出判決書?
一、一般開庭幾天出判決書?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案件開庭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開庭前的準備
1、記得帶自己的身份證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授權委託書、證據原件。
2、出庭人員需將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答辯狀反訴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鑑定人出庭申請書)自行在家中念三遍以上,熟悉之。
3、如對方的人事攻擊(當面辱罵),不可對罵,只需要求承辦法官訓誡對方,並要求將對方的語言記錄在案,一般情況下均有效果。離開法院時,先走或等對方離開後再走,儘量不與對方碰面或同行。
4、答辯狀反訴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鑑定人出庭申請書均立即提交法庭。
(二)、庭審調查。
1、原告陳述起訴的請求和理由,或者宣讀起訴狀。
2、被告宣讀答辯狀,並宣讀反訴狀(如法官指出,需另案起訴,可暫停宣讀反訴狀)。宣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
3、由原告方出示證據(不排除原告方有證人出庭)。
4、被告方進行質證,質證意見:原告證據或證人證言不認可、不真實、不合法。切記,將對方的舉證全部帶回或複印帶回,以便研究.
5、由被告方出示證據,並申請鑑定人出庭。原告方進行質證。
6、雙方發問,遇到自己不知道的事,就回答:不清楚、不明白。
(三)、法庭辯論
1、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
2、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見答辯狀、反訴狀觀點)。
3、原告作最後陳述。
4、被告作最後陳述。堅持答辯狀、反訴狀觀點。
(四)、法庭調解:
1、原告是否同意調解談調解意見。
2、被告是否同意調解具體調解意見向公司領導彙報。
3、認真檢視法庭記錄,如無誤,就簽上自已的名字,如內容有錯誤,可要求更正。(並可要求複印庭審筆錄或對庭審筆錄用手機照相)
綜合上面所說的,開庭到給判決書不管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都沒有給出一個具體的時間,一般案件越複雜所存在時間就會越長,但只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處理完成,那麼就算是合理、合法的,特別對於民事案件的處理一定要注意訴訟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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