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清算期間法人是否存在
對企業進行清算,多數情況下發生在企業破產以後。爲了防止一些不法商家逃避自己的債務債權法律後果而存在虛假破產的這樣一種現象,組織相關人員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清算是很有必要的。在清算期間,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有相關責任和義務的。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清算期間法人是否存在?
一、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清算期間法人是否存在?
清算期間法人還沒有被註銷,因此清算期間的被告依然是法人,只不過是清算組負責。
二、清算義務人的相關規則
1、《民法通則》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解散,應當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企業法人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2、《民法總則》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的,除合併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爲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3、《公司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註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我國民法總則當中有着明確的規定,公司在清算期間,法人仍然具有自己的相關的權利和職責。只有企業在工商局進行註銷了,這種情況下法人才代表着正式註銷。企業清算期間公司法人需要積極配合清算組織的相關要求,及時爲企業完成清算工作。
-
知識產權訴訟費怎麼計算?
一、知識產權訴訟費怎麼計算?知識產權訴訟費的計算方式參用民事訴訟費用的計算方式,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
-
2022民法總則全文關於自然人的規定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民法典》全文關於自然人的規定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十四條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
民法總則時效規定是多久?
一、民法典時效規定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
-
民法典的朔及力的規定有什麼?
民法典的朔及力的規定有什麼?法的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爲是否適用,是法律在時間上的效力問題,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就不具有溯及力。新的民事法律頒佈實施以後,對其生效之前發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