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的支付條件有哪些?
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的支付條件有哪些?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已依法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勞動者患病或所受傷害已被依法認定爲工傷;
(三)勞動者因工緻殘,已由勞動能力鑑定部門鑑定爲五級至十級傷殘;
(四)勞動關係經以下兩種法定情況而解除或者終止
①五、六級傷殘的勞動者本人提出
②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勞動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勞動、聘用合同期滿;
(五)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後,工傷保險關係終止。
因工傷事故導致勞動者傷殘後,勞動合同關係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終止,考慮到此後的就醫、就業及傷殘會對傷殘職工的生產勞動、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這些影響又主要是由工傷事故導致的,因而應該給予一定程度的賠償,其中包括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則由用人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一般在發生工傷之後如果自己的勞動能力受到了損害,那麼是需要工傷保險給予一次性的補償的,但對於賠償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賠償的標準還必須要評了殘之後才能得到最後的判定所以,在工傷之後一定要做工傷的鑑定,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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