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自理條款是否有效
在實踐中,有些單位爲了逃避自己的責任,會與勞動者約定“工傷自理”條款。那從法律的角度看,工傷自理條款是否有效呢?對此,您可以從勞動法律上,找到最正確的答案。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爲您做介紹。
一、“工傷自理”條款是否有效
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工傷自理,即發生工傷的由勞動者自己承擔責任,用人單位概不負責;或者約定不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內容。
儘管在勞動合同訂立時勞動者表示同意,但這種勞動合同條款由於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屬於無效條款。
二、工傷該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係的認定。
1、一級至十級的,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根據不同致殘等級,分別爲傷殘職工負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的24個月至6個月。
其中:一級 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2、致殘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平均月工資收入的90%至75%。
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職工易地安家的,發給安家補助費。標準爲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時,傷殘撫卹金低於國家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應當按照基本養老金的標準補足差額部分。
3、工傷職工經評殘並確認需要護理的,按月發給護理費。
護理標準依照護理等級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的護理費標準分別爲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4、致殘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
如本人願意自謀職業並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後本人另行擇業的,企業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補助標準爲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
5、工傷職工需安裝假肢、儀眼、鑲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需經醫療機構提出意見,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審批後,其購置、安排和維修費用按國產普及型標準報銷。
對勞動者而言,發生工傷已經是很不幸的事情了,但生活往往就是如此,沒有最不幸,只有更不幸,即遇到工傷卻由於各種原因得不到賠償。而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約定的工傷自理條款,從法律角度來看,這屬於無效的約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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