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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非法用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非法用工的賠償標準其實就是我們說的非法用工的務工者因工受傷或死亡後,其或家屬能夠獲得的類似於工傷賠償的數額標準是多少。由於大量非法用工務工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在因工傷亡的時候,根本不清楚能夠獲得多少賠償。接下來,小編就來告訴大家。

一、非法用工一次性賠償標準:

一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4 倍,三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6 倍,七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4 倍,八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3 倍,九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2 倍,十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倍。

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注: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非法用工賠償問題發生爭議處理方法:

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工傷認定程序:

勞動仲裁受理的關鍵前提是傷害是否屬於工傷。怎樣做工傷認定:

1、如果發生工傷事故,應當首先由用人單位、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就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提出申請,那從業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向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 、工傷認定申請書;

2 、受傷職工的身份證明;

3 、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部門提供的工商登記查詢證明材料;

4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事實勞動關係、考勤卡、飯卡、工資單、工作證、名片及其他工作證明);

5 、醫療診斷證明(包括初次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有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和單位。有關單位及個人如對上述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申請複議或行政訴訟。

對於非法用工中,務工者因工造成的傷亡情況,我們是比照勞動關係中的工傷賠償進行的。即先要對傷害情況進行工傷認定,然後指工傷鑑定,最後再根據工傷鑑定的結果進行賠償。但在具體的賠償標準方面肯定是與工傷賠償的標準不同,這點還請大家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