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在哪裏執行,勞動仲裁怎麼認定管轄地
一、勞動仲裁在哪裏執行?
國內仲裁案件的當事人依照《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二、勞動仲裁怎麼認定管轄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三、勞動仲裁管轄原則是怎樣
(一)地域管轄 又稱地區管轄,以行政區域作爲確定勞動仲裁管轄範圍的標準。地域管轄又分爲三種:
1、一般地域管轄。指按照發生勞動爭議的行政區域確定案件的管轄,這是最常見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轄。指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由某地的勞動爭議管轄,如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3、專屬管轄。指法律法規規定某類勞動爭議只能由特定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如在我國境內履行於國(境)外發生的勞動爭議,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管轄;又如,一些地方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由設區的市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級別管轄指各級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的分工和權限。一般分爲:區(縣)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本區內普通勞動爭議;市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外商投資企業或本市重大勞動爭議。
(三)移送管轄指勞動仲裁委員會件受理的自己無管轄權的或不便於管轄的勞動爭議案件,移送有權或便於審理此案的勞動委員會。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規定,區(縣)級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爲有必要的,可以將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報送上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處理。
(四)指定管轄 指兩個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件的管轄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報送共同的上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由上級部門指定管轄。
看到這裏,法律在線小編相信你也瞭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仲裁也是一種解決糾紛的法律途徑,但仲裁委是不像法院具有執行局這一機構的,所以是需要法院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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