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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一、加班費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加班費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1、勞動仲裁的時效爲一年;

2、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係仍然存續,仲裁時效從離職之日開始計算,除非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

3、綜上,如果勞動者在離職之後一年內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所有加班工資,除非勞動者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

4、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法定節假日不能以調休代替加班費

按《勞動法》及配套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向在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並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在某餐飲企業打工多年的陳先生也反映,能按時拿到工資就算不錯了,3倍的加班工資想都沒想過,“碰上有人情味的老闆中秋節這樣的傳統節日可能會發一些過節費,至於加班費,這個真沒有。”

不過,即使加班費的支付情況並不理想,卻很少有勞動者主動維權。因擔心被解僱,在“飯碗”與“加班費”之間,大多選擇沉默。

如果勞動者的節日加班工資被剋扣,可撥打全省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統一投訴電話12333反映。

備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爲加班費問題產生了爭議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但是要注意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裏面的規定,一般是一年,而起算的時間就是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