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一、經濟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平均工資是按照一年度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不過工資是稅前的,就是在扣掉社會保險公積金和個稅之前的工資。這樣對用人單位還有勞動者來說都是公平的。或者也是可以私下進行協議,商量出的數據,只要雙方同意的情況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1、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是依據以前的規定,均無封頂情形的。具體來說就是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而解約原因屬於“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約”、“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此種情形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數額。
2、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是依據以前的規定,均有封頂情形的。具體來說就是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而解約原因屬於“協商一致解約”、“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致使勞動者解約”、“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解約”、“不能勝任工作解約”的。此種情形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過12×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數額08年1月1日後的工作年限,不超過12×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
3、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封頂情形,但依據以前的規定存在“12個月工資”這一封頂情形的。具體說來就是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而解約原因屬於“協商一致解約”、“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致使勞動者解約”、“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解約”、“不能勝任工作解約”這幾種情形的。此種情形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08年1月1日後的工作年限×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4、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於有封頂情形,但依據以前的規定無封頂情形。具體說來就是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而解約原因屬於“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約”、“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此種情形勞動者經濟補償金=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解約之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數額 08年1月1日後的工作年限,不超過12×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對於一些經濟補償金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不論是按照《勞動合同法》還是按照《勞動法》當中的規定,如果存在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法定條件,那麼就需要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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