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判決書多久下來
一、勞動爭議判決書多久下來
法院審理勞動糾紛案件是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法院可以採用兩種程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其審理期限是不同的。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且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根據法律規定,開庭後無論當庭下判決書,還是擇日下判決書,都不能超過審限時間的規定。
儘管判決書的下達期限,是有法律依據的,這與當事人的個人行爲沒有任何關係。
但在司法實踐中當庭宣判的案件極少,絕大多數案件是擇日宣判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勞動糾紛判決後多久可以拿到賠償
勞動糾紛判決後,按以下情形確定多久可獲得賠償:
(1)作出的判決書生效後,被執行人要按判決書確定的時間支付賠償;
(2)如果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的,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要在6個月內執行。
發生勞動糾紛,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網站地圖-
發生勞動糾紛可採用的證據範圍有哪些?
在生活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難免會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這個時候大部分的勞動者都會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到法院進行起訴,在我國遵循的原則是誰起訴誰舉證的原則,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發生勞動糾紛可採用的證據範圍有哪些吧。勞動糾紛的證據範圍《工傷保...
-
法定節假日不上班違法嗎
不違法,根據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勞動者是有休息權利的,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勞動者加班,關於勞動者休息和節假日加班的規定如下:1、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2、如果用人單位根據生活經營的需要,要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的,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不得...
-
拖欠農民工的工資怎麼要
一、拖欠農民工的工資怎麼要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理辦法: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律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任何...
-
公積金擔保費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儘管說要比商業銀行貸款方便實惠得多,但是在公積金貸款的這方面也是存在着擔保費的,很多人都是實際貸款的時候才知道了關於公積金擔保費的這種說法。其實我們參加工作以後,如果一直就有存繳個人住房公積金的話,平時也應該留意一下公積金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