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廠加班是自願的嗎
一、一般工廠加班是自願的嗎
工廠加班可以是自願的也可以是強制的。以下是企業強制加班的解決辦法:
1.與用人單位協商
這種方法,是建立在雙方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直接對話、協商,最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消除爭議。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省時、省力、省錢,不會傷害相互之間的感情,有利於繼續和鞏固過去形成的勞動關係。缺這種方法的缺點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並不在平等地位上平等協商,用人單位往往較爲強勢,如此協商,勞動者多數會吃虧。2.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方法的優點也是省時、省力、省錢,且與單位的感情不會有太大的破壞。但調解委員會,只有在較大的企業,甚到較大的國有企業中才設立,多數企業不設立調解委員會。
3.仲裁和訴訟
仲裁是指經爭議當事人的申請,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進行公開審理並做出裁決。訴訟,是指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由人民法院做出判決。仲裁的優點是,仲裁結果且有公正性,生效仲裁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缺點是,仲裁從立案到提交證據再到開庭審理、辯護,是一個較爲複雜的過程。
二、國慶節不加班工資應怎麼算?
如果國慶節沒有進行加班的話,則不會節假日的相關補貼。如果是正常休息日,還是需要根據平均每日的薪酬發放工資。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爲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如果國慶節沒有進行加班的話,則不會節假日的相關補貼。如果是正常休息日,還是需要根據平均每日的薪酬發放工資。如果在國慶節加班的話,則需要即根據法定節假日的相關補貼規定爲員工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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