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未籤勞動合同有什麼賠償
一、五年未籤勞動合同有什麼賠償?
五年不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賠償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一般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最多賠償十一個月。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簽勞動合同沒買保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屬於違法行爲,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賠償金並補繳社會保險,具體賠償標準如下所示: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並且向未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企業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籤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爲由辭退職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籤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需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或者不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爲,勞動者可以透過勞動仲裁或者起訴上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用人單位需要對不籤勞動合同和不繳納社保進行賠償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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