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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哪些意思

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哪些意思
律師解析: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具有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時,勞動者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主要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