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的範文是怎麼樣的?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的範文是怎麼樣的?
關於與______同志終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________ 同志,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本單位。最後一期勞動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 月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條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________同志________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要求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時的注意事項:
第一,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在此過程中,公司有勞動違法行爲,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註冊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或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
相關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未出具離職證明書,勞動合同能否認定爲已經解除?
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出具離職證明書,都不影響勞動合同已經解除的事實。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爲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爲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對於勞動者來說是特別重要的,因爲辦理社保的轉移是必須要有合同的證明纔可以,一般只要雙方合同解除之後,單位就要馬上開具,單位也是怕之後引起各種勞動糾紛,證明一開出,就代表雙方勞務關係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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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換了法人代表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公司換了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爲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按照規定合同雙方需繼續履行合同,一旦有一方違約,那麼另一方可要求賠償。但是在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公司在換了法人代表之後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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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和我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律師解答:可以申請仲裁。律師解析: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於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當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可以透過收集下列證據證明:1.蒐集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職工花名冊。2.如用人單位有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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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該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程序:1、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3、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應當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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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會怎麼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者仍然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及時補訂,否則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