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勞動合同上寫沒有休假合法嗎?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上寫沒有休假合法嗎?
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時,對休假一定標註清楚,可以沒有具體內容,但是必須涉及請假的相關內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說明在公司相關制度中有詳細規定即具體內容。如事假,婚假,年休假,生育假等根據不同情況,請假的時間是不同的。如果勞動合同裏沒有休假具體條文,該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的簽訂雙方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協商一致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這樣的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勞動紀律;
(十)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有什麼?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據此,訂立勞動合同時應遵循的原則可歸納爲二條,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和不得違法原則。所謖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是指:
第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地位是平等的,雙方不存在主從關係或依附關係;
第二,訂立勞動合同是完全出於雙方當事人的自願;
第三,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允許一方將自己的意願強加於另一方,雙方可以自由表達自己意願,透過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
所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上沒有寫明休假的條款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合同時,出於雙方的真實意願,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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