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與工作有什麼關係?
一、拘役與工作有什麼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不解除勞動合同,在以後的同事關係、上下級關機、升職加薪方面都可以受到影響。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二、拘役和管制的區別
1、刑期不同。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管制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2、處罰方式不同。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3、執行者不同。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所謂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定的拘役所執行。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機關執行,改由地方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執行。
曾被拘役對找新工作很大程度上會有影響,但是對於一些私企或許不太看重。如若想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將會對工作形成阻礙。如若被拘役或者關直,在以後的同事關係、上下級關機、升職加薪方面都可以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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