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提前通知合理嗎
根據我國國家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於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之後,在期限之內雙方是不能毀約的,同時在到期後也有相關的注意事項。那麼,勞動合同續簽提前通知合理嗎?按照相關的規定,勞動者若要續簽勞動合同的話應當前告知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
一、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勞動者續簽的需要提前通知嗎?需要。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必須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規定或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沒有規定或約定的雙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有規定或約定的按照規定或約定執行。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爲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因此,單位無須提前通知不續簽,但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爲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如果單位未按時辦理上述證明,視爲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應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綜上所述,關於勞動合同續簽提前通知的主要內容上文已經詳細說明。若您在用人單位工作覺得不錯且發展前景好的,在合同到期之前可以提出續簽請求。若是公司不僅續簽的應當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給勞動者,否則將視爲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爲承當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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