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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合同後辭職算違約嗎?

籤合同後辭職算違約嗎?
律師解析: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能在以下情形時才能簽訂違約金的責任。
首先,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其次,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因此,如果勞動者因爲以上原因辭職並出現違約情形的,應當屬於違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