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續簽幾年好
一、勞動合同續簽幾年好
勞動合同續簽一般企業的做法是籤三年,法律沒有對續簽的年限做出明確的規定,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不續簽勞動合同要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部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後,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就續簽勞動合同協商達成一致,那麼就會終止勞動合同。此時要注意,若是因爲用人單位原因導致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補償。除此之外,在勞動者因爲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或標準的情況下,雖然是勞動者不願意續簽,但此時單位也是要給予勞動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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