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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率概念怎麼解釋,怎麼計算?

一、勞動合同簽訂率概念怎麼解釋,怎麼計算?

勞動合同簽訂率概念怎麼解釋,怎麼計算?

勞動合同簽訂率,就是指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佔全部勞動者的比重。比如某省有10億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有9億人,勞動合同簽訂率就是90%。勞動合同有三種類型,分別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隨便辭職嗎?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佔全體員工的比例,就是勞動合同的簽訂率。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員工可以辭職,但是不能隨便的離職。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時,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的離職報告,然後纔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手續,由公司的財務部門爲員工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