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拒籤合同怎麼辦
工作過程中也有可能遇到企業拒籤合同的情況,而此時對於企業來講,不僅不能免除對職工的法定義務,同時還有可能承擔更多的責任。那到底企業用工拒籤合同怎麼辦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一、用工拒籤合同公司如何善後
在用工一個月內拒籤的,終止後按實結算報酬即可,用工一個月以上的,需支付一個月以後期間雙倍工資並計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依實施條例規定,以上通知終止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單位最好採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舉證使用。另外,爲了說明是員工不簽定合同,在通知終止前必須先發送一個要求籤定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應明確表達要求籤定合同的意思表示,並寫明要求籤定的截止時間,並可附勞動合同文字或合同的主要條款。最重要的是,以上通知也必須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
二、企業降低待遇員工拒籤合同怎麼辦
如果員工有證據證明單位提供的合同文字降低了錄用通知或單位以其它方式承諾的待遇條件,員工拒籤,如何處理?
錄用通知屬於要約,員工報到後即爲以實際行動作出了承諾,雙方形成了勞動合同關係。錄用通知的條件生效,不可單方面調低。法律不會鼓勵惡意的行爲,如果降低待遇可以得到支援的話,那麼單位用工後仍然可以輕易擺脫合同義務,只要約定苛刻的合同條件,在員工稍一猶豫時立即通知終止,在員工準備勉強接受時立即添加更苛刻的條款,直到員工沒辦法接受。如此,則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僱保護之類規定,部分地被架空了。此時員工拒籤,或者視爲單位未簽定,或者視爲已按照錄用通知的條件訂立了合同。
不管在什麼時侯,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都將使單位處於賠償風險之中。因此,員工拒籤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補償、工資等等終止後再理論不遲。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避免進一步賠償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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