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月是多少日?
一、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月是多少日?
法律意義上的一個月後,是指自然月計算,不是按天計算,比如今天是8月13日,一個月之後,就是9月12日之後。自然月就是指每月的1號到那個月的月底,它是按照陽曆來計算的。就是從每月1號到月底,不管這個月有30天,31天,29天或者28天,都算是一個自然月。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就業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超過這一限度,就是違法行爲,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是,當出現可能危害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事件時,用人單位可以直接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幅度根據需要而定,不受限制,並且不需要和工會及就業者協商。這些情況是: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緊急處理的,例如地震、洪水、搶險、交通事故等;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必須及時搶修的,例如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氣管道泄露或堵塞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有: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保修、保養的;爲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的;爲了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原來單位是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但是每天、每月延長的時間都是有限制的。這是爲了充分保障勞動者休息的權利。但是我們勞動者也不能是單位讓延長就隨意延長。
對於法律所進行規定的相關月份所進行的定義,我們通常是按照自然月來進行計算。也就是說當月是30天就屬於30天,如果是31天就是31天。碰到像二月份這種特殊的月份天數的話,也是按照自然月來進行計算,所以沒有具體進行規定明確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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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內離職要承擔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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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應籤書面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析: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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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會怎麼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者仍然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及時補訂,否則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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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僅以末位淘汰制爲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犯法的嗎
律師解答:犯法。律師解析:“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犯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透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犯法解除勞動合同爲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