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工作中,圍繞勞動合同產生的糾紛多不勝數,而很多時候都是因爲工資問題。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這個時候都想知道該透過怎樣的方式來解決勞動合同糾紛。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勞動合同法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糾紛處理方式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依據
處理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法》第24條、第26-28條、第32條、第79條、第82條、第83條、第9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15條、第2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處理集體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51-56條,及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集體合同規定》。處理勞務派遣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57-67條。處理非全日制用工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68一72條,及200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經濟補償金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第85條、第87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處理競業限制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24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對勞動爭議的範圍作了明確界定。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四種,即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不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透過哪種方式解決,小編都是贊成的,前提是這種方式合法。同時,也可以選擇幾種方式進行解決,但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前置程序。這點還請各位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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