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勞動合同後辭職怎麼辦?
畢業生參加招聘會,被用人單位錄用後,會被通知辦理入職的時間。在辦手續的時候,會和單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這樣,雙方就建立了勞動關係。有的人剛簽好合同,就有了更好的就業機會,於是想提出辭職。那麼,簽完勞動合同後辭職怎麼辦?我們透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簽完勞動合同後辭職怎麼辦?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哪些情況下員工可以提出辭職?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透過本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簽完勞動合同後辭職怎麼辦這個問題。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新員工提出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不能隨便離職。但是,如果單位存在違規行爲,比如不發工資、未給繳納社保等,員工可以隨時離職,不用和單位打招呼。並且,這種情況下單位還得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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