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懷孕職工享受什麼待遇?
一、女職工懷孕職工享受什麼待遇?
1、單位無權以不當理由辭退女職工
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第4條明文規定:“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企業不得以女職工在懷孕、生育和哺乳爲由在試用期或任何其他時期解除勞動合同,但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在‘三期’內違紀的除外。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三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
三期指的是孕期、產期、哺乳期,也就是說這這期間,企業是不能隨意開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懷孕女職工依法享受“特殊照顧”
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第7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看這規定中是不是很貼心?不僅明確不能加班、超過七個月後的孕媽不能安排夜班,而且還說了不能做過重的體力活,可以減輕勞動量,並且在工作時間內去產檢的話算上班!但是真正執行的公司可能少之又少。
3、懷孕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休息。
在《勞動法》中,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大家都知道產假是90天,但是你可能還不知道,法律條文中還明確規定,如果是雙胞胎或者多胞胎,每增加一個嬰兒還能增加15天的產假。
然而,事實上是孕媽媽們的權利經常受到侵犯,因懷孕遭到公司的嫌棄,繼而產生矛盾糾紛成爲普遍存在的問題,令準媽媽們苦不堪言,面對這樣的情況,在職孕媽可以透過以下4種方式來解決。
1、與單位協商,合理合法解決問題。
2、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
3、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女職工懷孕之後,那麼用人單位就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例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懷孕期間的女職工是屬於弱視羣體,我們應當要保護,所以,在處理女職工的問題上一定要合符法律的程序,這樣纔不會讓自己負任何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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