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新規定至少要籤多少年?
?我們都知道簽訂勞動合同都是有年限的,一般情況用人單位都是一年一年的簽訂,那對於新規定有沒有要求要籤多少年呢,勞動合同的期限,法律是沒有強制性規定的,這都是完全可以由雙方來協商決定,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勞動合同的期限,法律無強制性規定,雙方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幾年都是可以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有哪些管理體制?
隨着以勞動合同爲基礎的勞動用工制度的確立,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動用 勞動合同制度分析 工管理的任務越來越重,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迅速發展,勞動用工管理的面和量都有明顯的增多。爲此,要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必須加強、完善勞動合同管理體制。
要建立勞動管理的專門部門或科室
隨着企業用工自主權的擴大,一些地方在機構改革中將勞動保障部門中勞動管理的科室撤銷或合併,致使勞動管理的功能削弱。筆者認爲企業自主用工,不等於勞動保障部門不需要勞動管理,而是要求勞動保障部門按照企業自主用工來進行勞動管理,也就是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因此,必須要加強勞動管理的部門或科室的建設。由其全面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備案、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管理。
要建立科學、規範的勞動合同管理程序
按照《勞動法》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合同制度的要求,從勞動者擇業、企業用工,到簽訂勞動合同、錄用備案,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勞動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進行梳理,對每個環節的時間、條件、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用工單位、勞動者、勞動管理部門都能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執行。還要建立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變更、解除、終止預報制度,存檔管理制度,履行檢查制度,統計分析制度,確保勞動合同制度規範有序地實施。 勞動合同制度有法可依 3、要加強勞動用工錄用備案、勞動合同備案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應配合專職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錄用備案工作,同時,還要發揮社區(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負責做好本區域的合同簽訂臺帳,個人勞動合同簽訂臺帳,並及時將每年勞動合同、錄用資料裝訂歸檔。要充分運用計算機來管理勞動合同,建立企業和個人勞動合同數據庫,及時將錄用備案的企業和個人情況輸入數據庫中,並要實現社區(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的計算機與勞動保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爲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綜合上面所說的,簽訂勞動合同一定是要雙方都在自願、公平的情況下進行簽訂,而且在簽訂的年數上,雙方一定要協商好,只要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的話,那麼就等同雙方都不能去違法其中的任何一條條款,如有違者,那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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