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證明作用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解除證明作用是什麼?
其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係時開具的一份勞動關係已解除證明書,爲了便於以後辦理失業保險覈定手續,或當到新工作單位工作時,有時會需要此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至少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儲存,一份交勞動者儲存,一份放勞動者檔案。應該公司和勞動者簽字蓋章。如果原件不夠,可以請收取原件的單位在複印件上加蓋鮮章,並註明此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原件存何處的字樣。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是怎樣的?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審覈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帳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覈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者辭職後,單位在辦好離職手續後會出具一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要小瞧這份證明,用途還是比較大的,勞動者失業在家,可以憑藉這個證明領取失業金。以後到新單位工作的時候,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也會用到,來證明自己不存在雙重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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