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未告知已婚事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勞動者沒有如實告知公司自己已婚的事實,公司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針對上訴問題,本站小編爲您整理了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到您。
【案例】
李女士於2008年結婚,2009年5月份到A公司工作,從事的職位是人事助理,應聘時李女士按公司的要求填寫了基本資訊表,其中一項是婚姻狀況,李女士考慮到很多公司不願意接納已婚女士,於是填寫了:未婚。
後來李女士順利入職,工作一年多以來,李女士盡職盡責,很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務,受到領導的好評。2010年9月份,李女士和部門經理王某因私人關係發生了一些衝突,在王某的“建議”下,不久公司便向李女士發出了《辭退通知》,理由是:李女士未如實說明個人基本情況,將“已婚”說成“未婚”,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做出開除處理。
李女士覺得很委屈,自己工作上盡職盡責,能夠很好的勝任工作,雖然自己已婚,但已婚事實並未對工作造成任何影響,況且,自己的婚姻狀況屬於個人隱私,單位無權知道。
那麼,公司做法到底合法嗎?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條法律條文明確了勞動者對基本情況的如實說明義務,但是如實說明的範圍是什麼?這條法律也進行了限定,即“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那些情況屬於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呢?一般認爲,學歷、專業、工作經驗、資格證書、健康狀況等與勞動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關係。而婚姻狀況、有無子女等情況不直接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屬於個人隱私。本案中,李女士也能夠很好的完成工作,並沒有因婚姻問題影響了工作。因此,單位認爲李女士未如實說明婚姻狀況構成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並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李女士可以選擇要求單位撤銷辭退決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果協商無果,李女士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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