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保密協議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簽訂保密協議可以隨時辭職嗎?
1、不可以,勞動者需要根據法定的程序辭職,但是在保密期內,仍然需要履行保密義務。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後離職。當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提前離職的除外。
2、試用期是勞動合同初期,勞動關係雙方相互選擇的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儘管法律沒有要求書面形式,但從舉證的角度考慮,書面形式更爲穩妥。
3、可以隨時辭職的情形:
⑴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
⑵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⑶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⑷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權益;
⑸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違背勞動者意願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
⑹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⑻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⑼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
二、非法辭退補償標準怎麼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既然員工和公司之間籤的有保密協議,那麼說明該員工所應聘的工作崗位應該區別於普通的基層員工,簽了保密協議以後,勞動者肯定也有辭職的權利,但無論是基層員工還是公司高管都不能在正常情況下隨時隨地的辭職。甚至是辭職後都要繼續履行保密協議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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