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殊勞動關係的特徵
一、特殊勞動關係的特徵
特殊勞動關係的主要特徵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單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勞動者主體不符合現行勞動法律規定的構成條件,或因勞動者在使用單位從事勞動的同時與另一用人單位存有各種形態的勞動合同關係。
二、用人單位使用那些勞動者構成特殊勞動關係
目前,用人單位使用下列人員構成特殊勞動關係:
1、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
2、企業按政策實行內部退養人員;
3、企業按政策實行停薪留職人員;
4、各類專業勞務公司輸出的本市或外來從業人員;
5、退休人員;
6、未經批准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
三、將這類用工形態歸爲特殊勞動關係的原因
由於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單位的管理支配,按照使用單位的要求提供勞動並獲取報酬,具有從屬性,因此此類用工不屬於民事勞務關係。另一方面,現行《勞動法》對適用主體在就業年齡等方面有明確的規定;同時《勞動法》只適用於單一的全日制勞動關係,因此此類用工也不屬於標準勞動關係。
四、界定特殊勞動關係的意義
長期以來,社會上將標準勞動關係以外的用工形態一概稱之爲“勞務關係”,或將其完全排除在法定勞動標準適用範圍以外,或簡單歸入標準勞動關係,既不利於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又不利於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界定特殊勞動關係就是爲了維護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理順用工關係、明確其勞動標準的參照適用、規範勞動爭議處理的相應規則。因此,界定特殊勞動關係並非創制一種新的勞動法律關係,而是適應當前規範勞動力市場需要設定的市場規則。
五、特殊勞動關係種類
(一)、身份特殊類
1、退休返聘、內退、協保、停薪留職員工
2、勞務派遣(VS專業外包)員工
3、借調員工
4、外籍和臺港澳員工
5、實習生
(二)、身體特殊類
1、工傷員工
2、病患員工
3、“三期”女員工
(三)、職務特殊類
1、工會幹部
2、職工代表
(四)、表現特殊類
1、違紀員工
2、不勝任員工
(五)、年限特殊類
1、工齡十年員工
2、十五加五員工
由此可知,上海特殊勞動關係的特徵主要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單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勞動者主體不符合現行勞動法律規定的構成條件,或因勞動者在使用單位從事勞動的同時與另一用人單位存有各種形態的勞動合同關係。特殊勞動關係種類則分爲身份特殊類、身體特殊類、職務特殊類、表現特殊類和年限特殊類這五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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